字體:  

個人資料保護法

plurk 發表於: 2010-4-21 14:02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立法院會20日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若立法通過,未來往後媒體要報導名人緋聞或隱私時都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對此,經常揭弊的國民黨立委邱毅今(21)日上午表示,如果此法通過後,「要像過去一樣公布完整銀行帳戶資料或股票交易紀錄的,幾乎已經成為絕響」。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過去規範對象只有徵信等八類行業,立法院20日完成修法二讀,將擴大涵蓋所有公務機關、公司、法人、團體與個人。未來媒體新聞報導涉及當事人個資時,都須告知並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以契約、類似契約、書面等方式同意,才可報導;名嘴、民代也不能以質詢或上電視爆料,擅自公開他人資料。

修正草案擴大個資保護範圍,在原有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職業、病歷等傳統個資之外,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除當事人公開、法律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學術研究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外,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法務部指出,並不是所有新聞都要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報導,而是如涉及當事人的財產、性傾向等隱私,才可能發生爭議。

外界則預期,未來媒體狗仔隊偷拍以及運用徵信社資源處理新聞,勢必面臨適法爭議。台大新聞系教授彭文正向媒體表示,這意謂以後媒體不能報導政府弊案,因弊案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此法確實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

對於立院修法限制名嘴、民代公開他人資料,邱毅今日上午表示,扁政府時期發生貪污腐敗的情況,當時媒體與民代發揮了監督效果,但如果此法通過後,「要像過去一樣公布完整銀行帳戶資料或股票交易紀錄的,幾乎已經成為絕響」。

邱毅強調,此次修法各有利弊,雖然「揭弊會受到相當大的壓縮」,但也可以防止狗仔媒體過度揭人隱私、胡亂爆料。

最新回復

kennery at 2010-4-24 12:01:34
補充以下資訊(含網友TomTom的回覆)
.ZDNet Taiwan-專家看個資法修正案對網友的限制
(http://www.zdnet.com.tw/news/web/0,2000085679,20145204,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