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縣政府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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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違法屠宰行為查緝計畫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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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1-臺中縣 |
有效期間 |
099/04/23~099/05/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各科系畢業。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者,不予進用。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縣違法屠宰行為查緝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99年5月3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臺中縣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張先生收(電話:25263100轉3511),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違法屠宰行為查緝計畫人員」字樣。二、應徵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乙份(附貼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2.國民身分證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乙份。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另視需要通知面試(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註:1.本項人員如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再續約。2.應徵本項職務人員,於徵才期限截止日起1個月內如仍未接獲通知者,即未獲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