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民國79年05月06日以前出生),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具有高級中學以上或同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錄取名額:
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候用人員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身心障礙約僱人員需求時依序遞補,於下次甄試放榜之日未獲聘僱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及方式:(一律以郵局限時掛號通訊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05月07日止,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請於信封註明〝報名儲備身心障礙約僱人員甄試〞字樣)。
(二)報名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4)22232311分機3883陳小姐。
(三)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或本院網站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為:http://tcd.judicial.gov.tw/。
四、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下列順序排放,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亦不通知補件;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至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或本院網站下載)。
(二)口試評分表1份(請自行至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或本院網站下載),並填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三)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貼於規定之位置)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六)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請影印貼於同面A4紙)
(七)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貼於規定之位置)
(八) 若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族身分之文件影本。(無則免繳)
五、甄試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成績僅供口試委員參考。
1.採「看打」方式測驗2次,每次5分鐘,取其最高。
2.本院提供微軟新注音、微軟新倉頡、注音、倉頡、大易、追音及嘸蝦米等7種,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口試:就應考人精神、儀表、學識、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成績以100分計,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六、甄試日期、地點及甄試名單:
預訂於5月17日另行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徵人啟事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應試當日,請持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應考。未帶者不得參加考試*
七、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俟職缺個別通知報到,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報到且未經本院核准保留者,喪失錄取資格。
八、待遇:報酬係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暨司法院所屬各法院約僱錄事、庭務員支酬標準表支給。
九、其他:
(一)約僱人員進用後,先予試用1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二)本甄試係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或經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或其他事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三) 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四)應試人地址及聯絡電話如有變更,請電洽本院人事室更新。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適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僱用人員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