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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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雇工(臨時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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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2-桃園縣 |
有效期間 |
099/05/19~099/05/26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身體健康,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路平專案業務、文書行政協助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相片(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證照、小客車駕照等影本資料,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於99年5月26日前送達(郵寄或親送)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桃園縣政府交通處收,聯絡電話:03-3323255凌先生。二、初審合格者,本處將以電話簡訊通知參加電腦測驗(Word及Excel)及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增列錄取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徵雇工(臨時人員)
linker 發表於: 2010-5-19 23:41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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