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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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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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099/06/04~099/06/0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勞工、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勞工、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動派遣等相關法規解釋及宣導事項。 2.協助處理勞資關係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7樓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性質,職務代理期間99年6月25日至99年8月23日(以實際請產假之日起至實際復職之日止)。 2.意者請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於6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7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處趙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勞資關係處職務代理人」職務)。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通知。附註: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1個月。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約聘人員
linker 發表於: 2010-6-06 23:41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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