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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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用初級專員 |
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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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正取1人備取若干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099/06/23~099/06/30 |
資格條件 |
(一)工作價值觀:需認同病人優先的服務理念、團隊合作的工作態度及願熱誠付出且追求卓越者。(二)專業能力方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歷且具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專任管理員受訓合格證書。 2.領有證照之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護士/護理師者。 3.大專社會工作學/社會學系所科組/醫學社會學系/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等相關系所畢業或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4.非2.項或3.項醫療相關科系之大學學歷,惟具精神醫療、社區照顧或社區復健相關工作經驗,且有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專任管理員受訓合格證書者。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社區復健中心管理工作。(二)、工作待遇:依本院約用人員薪資福利基準表敘薪,高中職18,560元、專科20,980元、大學24,600元,享有勞健保、並提撥勞退金。 |
工作地址 |
台中縣大里市。 |
聯絡方式 |
(一)、採郵遞通訊報名,請檢具:1.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郵遞【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專人送達者,請逕送本院一樓收發室登記收件。(二)、報名截止日期:99年6月30日止。【郵遞以郵戳日期或收發室登記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談,應徵文件恕不退件。(三)、受理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四)、聯絡人電話: 詳洽本院職能治療科李主任,電話:049-2550800轉2600或人事室:049-2550800-1102林先生。附註:履歷表表格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ttpc.doh.gov.tw)→資料下載→人事室→履歷表格式→[開啟]。 |
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 約用初級專員
linker 發表於: 2010-6-23 22:25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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