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 2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媒合成交的買賣或租賃案件,應在成交30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經篩選整理後供各界查詢或利用。
內政部為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機制,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循法制程序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執行。
不動產經紀業分為 2種,包括以經營成屋為主的仲介經紀業、以經營預售屋為主的代銷經紀業。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規定成屋的買賣委託案件,仲介經紀業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登錄成交案件資訊。
至於預售屋部分,內政部說,為及時建立並提供成交資訊,代銷經紀業者於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天內即應登錄成交資訊,不待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
內政部指出,若發現經紀業有登錄不實、逾期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等情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處新台幣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說,未來對於登錄成交資訊,交易當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人資料,不列入登錄項目。提供查詢交易資訊方面,將隱匿地號及建物門牌號碼等足以辨識個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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