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099/08/02~099/08/08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系所畢業者。 2.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服務熱誠、配合度高。 4.熟悉勞動法令規範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1.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解釋及宣導事項。 2.協助處理勞工退休基金相關業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6F(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工作期間:預計99年9月15日起至99年11月15日止,辦理科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並於科員復職日或約僱原因消失時解僱。 |
聯絡方式 |
意者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於99年8月8日前掛號逕寄「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6F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何小姐收」,信件封面上註明應徵「勞動條件處約僱人員」職務,本職缺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報名人數如超過5名,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試,本職缺列候補人員1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約僱人員
linker 發表於: 2010-8-02 22:53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查看全部回復
我也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