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活得有尊嚴,不是也應該走得有尊嚴嗎?
文/沈永訓
美國的泰莉(Terri Schiavo)終於走了,但生命尊嚴的議論仍存在,七
年前王雲雷先生最後一次看病後說出來的一句話一直盤旋在我的腦海。
一九六六年秋天,我從紐約大學醫院被調到聖文生醫院天主教醫院的紐約
大學之教學醫院實習時,醫院祕書告訴我「神經科病房來了一個台灣女孩
,車禍引起,現為植物人,你應該去當翻譯。」一時間我想起一九六四年
我留美前在報紙上看到北一女儀隊指揮王曉民車禍的消息,她是一九六三
年九月上學途中被計程車撞成重傷而成為植物人的,沒有想到她已到紐約來了。
隔幾天我到隔樓病房去看她,不巧她兩天前已出院了,據說要到費城找中
醫針灸,我看她的病歷也與負責的總住院醫師談過,他們認為沒有恢復的
希望。四十年前沒有CT、沒有MRT是靠腦波及神經檢查決定的。以後我就
完全忘記了這件事。
直到一九九五年,有一天我在一張病歷上看到註明王曉民之父,我有機會
遇到王雲雷先生,才知道王曉民早已回來住在高雄大樹鄉。從此我就想去
看她,我主要想知道躺在床上四十年的人身體的生理變化、骨鬆的程度、
四肢被動範圍等等。
與王先生的談話中,我得知她受到相當應有的社會關注與幫忙,但經濟上
? ]有困難,尤其自她母親過世後照顧落在三位妹妹的肩上,他告訴我說她
媽臨終前曾數度陳情總統請求准予王曉民安樂死,但王先生堅決反對。他
認為王曉民會笑、會用顫抖與磨牙方式表達不舒服,其實他也知道恢復的
機會非常渺茫。但他就是無法拂去王曉民十七歲時的記憶;她還能張開眼
睛就應該會醒過來。事實上,這是腦幹的原始反應而已,並無思考與情緒
感情、四肢活動等高等腦機能。
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王先生最後一次來院就醫時,我問他將來怎麼辦?沈
默了一下他說:「我沒有後悔的權利」,以後沒有再來,後來看報才知他
不久後就過世了。
最近因美國佛州植物人泰莉的「安樂死」問題在國內又有人談起「植物人
」的困境,報紙及電視相繼報導王曉民的現況,但似乎沒有引起大眾的反應。
當了將近五十年的醫師我看過不少植物人家庭悲劇。有醫師朋友「植物人
」二十年,大樓賣光,孩子的出嫁費用都湊不出來,現住一陋屋,他的太
太無論如何不同意讓他「餓死」。另有一位朋友「植物人」六年,都八十
多歲了,他太太也不忍讓他「餓死」,她本身也疾病纏身,長期坐輪椅,
最近他終於「壽終正眠」,她告訴我她可以放心走了 ? A她也是八十多歲。
另有一位是我醫學院的老師教授院長,八十多歲了,已「植物人」六年,
他的孩子、女婿、十四位醫師包括他的夫人也是醫師,就是沒有人主張讓
他「餓死」。我站在他的床邊,看他「植物人」獨有的顏貌,我在心裡問
他「老師,您真希望這樣活下去嗎?」我認識的老師是很嚴格律己的人,
很有哲學感的醫師。但長年接觸中就是沒有向他請教過「生死感」的問題
。否則我可能會僭越地與他的醫師兒女們討論「餓死」的問題。
生命是無價的,我將近五十年的醫師生涯,挽回不少臨死的生命。但是維
持「植物人」的生命是另一種課題。超越現代醫學的限界而必須祈求於奇
蹟的話,醫學是否有繼續參與的理由是個大問題。悲劇實在太多,奇蹟實
在太少了。外界人的同情是短滿A家人的負擔是無期而沈重的。捐錢可
以滿足同情心,卻無法解決家人的痛苦。
十七歲睡到五十九歲,這四十二年對王曉民有何意義?她的三妹忍不住哽
咽地說「四十二年活得很辛苦,也很殘酷」。是的,就是再睡五年十年對
王曉民又有什麼意義?她當年的同學應該都當了祖母享受天倫之樂了。五
十年睡在床上由荳蔻少女睡成白髮老女人,不是殘酷是? ?麼?
「我沒有後悔的權利,」最近我開始了解他想表達的意思,「當初我不該
反對她媽媽帶她走」。
人要活得有尊嚴,不是也應該走得有尊嚴嗎?「安樂死」的爭議將繼續延
續,但美國法律允許消極的安樂死。荷蘭允許「重症新生兒的積極安樂死
」。美國人普遍預立「生死意願書」,預備將來能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
,那麼,我們是否也應該認真地推行--預立「生死意願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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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