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嘯的烙印
2004-12-26 印尼9級地震,形成海嘯橫掃印度洋沿岸,造成約15萬人死亡。
1998-07-17 海嘯襲巴布亞新畿內亞北部海岸,造成約二千人死亡及數千人無家
可歸。
1976-08-16 海嘯引致菲律賓莫羅海灣地區約五千人死亡。
1964-03-28 阿拉斯加大地震引致沿岸出現海嘯,導致當地一百零七人死亡;巨浪
波及整個太平洋沿岸,例如美國俄勒岡州及加州分別有四人及十一
人遇難。
1960-05-22 智利大地震帶來高至十一米的巨浪襲擊,引致大約一千人死亡災難
波及夏威夷導致六十一人死亡,菲律賓及沖繩群島亦受災
1946-04-01 阿拉斯加大地震引致沿岸出現海嘯,導致當地五人死亡;災難波及
夏威夷,導致一百五十九人死亡
1906-01-03 哥倫比亞海嘯導致一千五百人死亡。
歷史上10大海嘯的紀錄(依照年份排列)
(1)1917年6月26日,薩摩亞群島海域發生海嘯,浪高26米。
(2)1933年3月2日,日本三陸海域發生海嘯,浪高29米。
(3)1946年4月1日,阿留申群島海域發生海嘯,浪高35米。
(4)1960年5月22日,智利海域發生海嘯,浪高25米。
(5)1964年3月28日,阿拉斯加灣海域發生海嘯,浪高70米。
(6)1979年10月16日 法國尼斯,浪高3米 。
(7)1992年9月1日 尼加拉瓜,浪高11米。
(8)1993年7月1日 日本,浪高5米。
(9)1994年6月3日,印尼東爪哇海域發生海嘯,浪高60米。
(10)1998年7月17日 巴布亞新幾內亞,浪高49米。
海嘯之規模大小及等級區分
海嘯的大小多以海嘯規模表示。最常用的表示方法是今村(1942)所創
而飯田(1958)增設-1之海嘯規模分級表。
表一今村與飯田海嘯規模之分級表(取自徐明同,1981)
規模 波浪高度 說明
4 波高超過30公尺 被害區域達到沿岸500 公里以上者
3 波高超過10-20公尺 被害區域達到沿岸 400公里以上者
2 波高4-6公尺程度 可使部分房屋流失,人畜溺死者
1 波高2公尺左右 損壞海濱的房屋,帶走船舶的程度
0 波高1公尺左右 可能造成小災害者
-1 波高50公分以下 通常無災害者
海嘯中該如何逃生
一地震是海嘯最明顯的前兆。如果你感覺到較强的震動,不要靠近海邊、江河
的入海口。如果聽到有關附近地震的報告,要做好防海嘯的準備,注意電視
和廣播新聞。要記住,海嘯有時會在地震發生幾小時後到達離震源上千公里
遠的地方。
二海上船隻聽到海嘯预警後應該避免返回港灣,海嘯在海港中造成的落差和湍
流非常危險。如果有足够時間,船主應該在海嘯到來前把船開到開闊海面如
果没有時間開出海港,所有人都要撤離停泊在海港裡的船隻。
三海嘯登陸時海水往往明顯升高或降低,如果你看到海面後退速度異常快,立
刻撤離到内陸地勢較高的地方。
四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個急救包,裡面應該有足够72小時用的藥物、飲用水和其
他必需品。這一點適用於海嘯、地震和一切突發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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