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現象,最早見於十七世紀的醫療報告。至20世紀,共有200多起事件發生。
十九世紀初,有些人認為這種災難只是降臨到那些過度酗酒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可是后來的眾多事例證明,受害人性別男女大致數目相等,年齡從嬰孩到114歲各種年齡段都有,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無火源的地方自行無故燃燒的。
早期最有充分證據證明人體自燃事件之一,由巴托林在1673年做了記錄。那次是巴黎一個貧苦婦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覺后,夜里自燃而死。次日早晨人們發現,她只有頭部和手指遺留下來,身體其他部位燃燒為灰燼。根據這次自燃事件由法國人雷爾在1800年發表了第一篇關於人體自燃的論文。
以后不長的時間內,法國、英國、意在利都有過人體自燃現象引起轟動的實例。最近一次比較有影響的是1976年12月27日,由《阿爾利亞先驅報》報道的拉歌斯市一戶七口之家,有六個成員燒死,成為當時最難解釋的謎。報道說:“現場調查顯示該木房一切物件完好無損,連被褥也整齊地放在床上,但從被焚死者的嚴重程度來看,房中一切應蕩然無存”。
盡管好多警察、消防隊、縱火案件專家、病理學家都提出不少證據,但目前還沒有一個合理的生理學論據來證明人體何以自燃甚至化為灰燼。按照常規來講,人體的器官組織和骨骼只有在攝氏900-1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可能燒成灰燼,而自行燃燒的確不可思議。此外有人提出其他自燃因素,如流星、閃電、體內原子爆炸、激光束、地磁能量等,但這些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發揮作用,形成自燃,則沒有解釋。總之,人體自燃現象目前仍是一個難解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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