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時於農曆年前幫助有資金需求的勞工朋友,度過一時經濟難關,勞委會決定今年再續辦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以照顧廣大弱勢勞工,將於12月30日公告刊登於新聞媒體及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頁,由勞保局於100年1月1日正式開辦100年度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業務,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凡符合申貸資格審核通過者,農曆年前可以撥款入帳,本次貸款主要內容如下:
一、申請期間:100年1月1日至100年1月14日。
二、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紓困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且正在加保中者。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四)未借貸本貸款者,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
三、申請方式:臨櫃、網路或郵遞申請,請勞工朋友擇一辦理。
四、貸款內容:
(一)辦理總額度:以新臺幣二百億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
(三)貸款期間:3年。
(四)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41%,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委會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公告調整。
(五)還款方式: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借款10萬元,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18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需繳本息3,3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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