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及中天電視7月17日有關「可惡!疑不肖漁船排油污 正濱漁港遭染」之報導,環保署表示,本次正濱漁港油污染事件,基隆市環保局於7月16日下午4時接獲漁港管理機關請求協助後,立即於第一時間調度該局海污應變小組成員,攜帶足量的吸油棉(含攔油索)至現場,會同漁港管理機關及海巡人員,共同進行防止油污擴散、清除等緊急應變措施,於24小時內已大致清除完畢,並持續監控油污染改善情形。
有關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環保署至為重視,除積極建置國內油污染應變設備資料庫,並發展溢油應急相關最新科技,以提升國內油污染應變設備能量及處理效率。環保署於重大油污事件獲報後,均於第一時間成立緊急應變中心,整合各單位資源,立即進行海域水質、空氣及陸地環境監測及油污染清除工作。如97年11月石門外海晨曦號船難,環保署應變時間計59天;98年莫拉克颱風期間,高屏地區有頂點輪等5艘船隻發生重大溢油事故,該署更於25天內全數應變完畢。
依「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處理措施中即時應變乙節,當海洋油污染發生時,應依其污染地點,分別由商港管理機關(商港區域)、漁港管理機關(漁港區域)、工業港管理機關(工業港區域)、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國家公園區域)、地方政府(其他海岸區域)、海巡署(海上)等,就近爭取時效,先採取抽除殘油、布置防止油污擴散器材(攔油索、汲油器、吸油棉等器材)、堵漏等緊急應變措施,並備妥可動用之相關人力、機具。
查看全部回復
我也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