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新手法:告車主逃逸
(案例):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 " 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 "肇事逃逸"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恐赫上法院告其
肇事逃逸,留下刑事案底,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建議起碼以手機拍照:碰撞處+雙方車牌+對照現場道路照片+地址及背景建築物)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簽字)
3. 如果對方 (假藉) 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 警局備案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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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
訴訟,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
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
詐騙的不良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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