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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新手法:告車主逃逸

Kelly 發表於: 2008-1-23 14:23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詐騙新手法:告車主逃逸



(案例):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 " 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 "肇事逃逸"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恐赫上法院告其


肇事逃逸,留下刑事案底,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建議起碼以手機拍照:碰撞處+雙方車牌+對照現場道路照片+地址及背景建築物)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簽字)

3. 如果對方 (假藉) 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 警局備案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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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

訴訟,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

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

詐騙的不良份子。

最新回復

a3228520 at 2010-8-15 06:59:33
感謝板大分享~多增長了這方面的知識
Mien Yao Huang@FB at 2010-8-15 12:38:29
感謝板大分享~多增長了這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