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100/02/24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24)日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第7條、第5條附表一「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附表四「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及增訂第7條附表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案並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因應用人機關對於現場基層業務的需求,增設鐵路業別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且基於該類科人員工作內涵亟需體力及注意力,考試方式除筆試外,增加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百公尺跑走,以符用人需求。又考量鐵路業別佐級考試機械工程及機檢工程二類科亦需要足夠體力始能應付業務需求,本2類科亦加考第二試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黃秘書長又表示,有關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部分,因用人機關同意取消公路及港務業別體格檢查標準,因此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將僅存的鐵路業別人員體格檢查規定納入考試規則並增訂附表據以規範,俾利遵循,並依用人機關意見,刪除鐵路業別各級資位人事行政等12類科體格檢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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