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試:採筆試(測驗題)
(一)初試報名日期:100年5月24日(二)8:00至100年5月31日(二)15:3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臺北市教師甄選聯合甄試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二)初試日期:100年6月12日(日)。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
第一節 |
第二節 |
備註 |
9:00~10:00 |
10:30~11:30 | ||
考試科目 |
教育專業知能
(含教育概論、教育哲學、教育政策、教學原理等) |
幼教專業知能
(含幼兒教育概論、幼兒發展與輔導、幼稚園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等) |
初試考試科目均
以選擇題命題,採
電腦閱卷,限使用
2B 鉛筆作答,違
者不予計分。 |
貳、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
(一)複試報名:
(1.)初試錄取者,始得繳費參加複試。
(2.)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3.)複試報名時間及方式:初試正取生需於100年6月25日(六)9:00~12:00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需於當日15:00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二)教學演示:
1.參加教學演示者,由承辦甄選單位抽籤排定順序,當天於現場公告。
2.時間以15 分鐘為原則。
3.考生於進行教學演示前1 小時現場抽題目(例如:各組第1 位考生於上午8 時
15 分開始抽題,上午9 時15 分開始教學演示;各組第2 位考生於上午8 時30
分開始抽題,上午9 時30 分開始教學演示,餘類推),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撰寫
教案,電腦(含注音、倉頡、自然、大易、無蝦米輸入法)及隨身碟由委員會統
一提供,其餘材料自備。。
4.採分組教學演示,成績將以加權T 分數校正。
(三)口試:
1.時間以10 分鐘為原則(考生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內容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3.採分組口試,口試成績將以加權T 分數校正。
【附註】:
教學演示、口試之時間分配表於100年7月2日(六)下午3時在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
小學門首公布。並公告於下列網站: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熱門公告」、臺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網站
參、報名資格:
年齡在65 歲以下(民國35 年8 月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
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者,且無92 年8 月1 日前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 年以上。
(二)現職之幼稚園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並應簽具切結書,於複試報名資格審查時繳交,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幼稚園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簽具切結書,於複試報名資格審查時繳交,保證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 月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需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科別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者。
(五)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幼稚園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應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8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於複試報名資格審查時繳交,俟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六)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同時取得中華民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修畢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暨當年度8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於複試報名資格審查時繳交,始得報名。
肆、甄選名額:
甄選名額預估32 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100 年5 月24 日(二)下午5 時,公告於下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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