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網上流傳一段在「吉野家」餐廳內發生的男女性交短片,事後警方拘捕3名青年控以強姦及協助教唆強姦罪,案件昨日開審。現年17歲的事主在屏風下出庭作供,講述被淩辱經過,看罷庭上播放的強姦片段後一度激動哭泣。
案中被告何嘉傑(17歲),被控去年4月或5月某日在沙田 瀝源商場的吉野家餐廳內強姦X,馬浩芹(17歲)及李孝忠(19歲)則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馬另被控於去年9月10日在大埔 一間中學內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開審 曾看網片不能任陪審員
由於涉案短片曾在網上流傳,法官抽選陪審團時特別聲明,曾看過有關短片的人不能擔任本案陪審團,最後有一名男子被選出後示意曾看過短片。
控方為事主圍上屏風,令公眾不能看到事主樣子,而控方播放涉案短片時,亦隻有相關人士看到,公眾隻能聽到短片的聲音。
與控強姦被告是小學同學
今年剛完成會考的X供稱,跟何是小學同學,雖然不是升讀同一中學,但仍有聯絡,至07年與何維持一段「曖昧」關係,即有拖手及對何有好感,但並非情侶。07年底,在案發地點任兼職廚工的何介紹X到餐廳兼職,發現馬於吉野家兼職,且與何是好友。
案發當晚餐廳打佯,馬X到餐廳員工休息室談天,X發覺房內有何、馬及店主任李,未幾馬提出「玩性愛遊戲」,X拒絕並打算離開但被馬所阻,其他人繼而推她到經理室,之後何脫去其褲子將她強姦,X曾大叫「唔好、好痛、打999報警」,但不被理會。X更發現李用兩部手機將過程拍下,她為免被拍到樣子而用手遮面。
X指事後十分害怕片段被上載至互聯網,亦怕短片一旦公開,家人或朋友會認為她是很隨便的女仔,「任玩唔嬲」,所以沒有向任何人提起事件,隻想當無發生過,但事實上一直被事件折磨。
另一被告教事主「夾口供」
控方稱,去年9月網上流傳有關短片,吉野家餐廳負責人認出各被告及X後報警。警方9月10日聯絡X,X大驚下通知馬,馬則教她要「夾口供」,認是自願性交。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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