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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擬修餐廳、夜店業者用火規定

air2389 發表於: 2011-3-13 22:31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台中市今(六)日凌晨一家夜店發生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該夜店五年內接受過二十一次安檢,卻仍發生悲劇,媒體報導可能為表演秀使用LED火炬的原因。而在意外發生後,內政部消防署除已下令全國各大型聚會場所安檢,並打算修改法令,禁止或有條件同意餐廳、夜店業者用火。

今日凌晨台中一家夜店發生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的慘劇。警消人員表示,夜店內部裝潢有不少易燃物,雖多個逃生出口,可能因表演現場昏暗,加上火勢來得快,客人慌亂找不到,才造成死傷慘重。媒體也報導,可能是表演秀舞者拿LED火炬,揮動時不慎引燃屋頂泡棉,瞬間燃起大火。這起公共安全意外,以引起中央及台中市政府高層的重視。台中市長今日表示,這家店五年內接受過二十一次安檢,幾乎都合格,不合格部分也都改善,最近一次安檢是在二月中,為何還發生悲劇,要求查清楚。


針對台中市夜店發生大火,台北市副市長今日也特別下令,要求對市內各大型聚會場所,像是PUB、夜店及KTV等進行全面安檢,並明令禁止「火類表演」,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憾事。如果業者有違規情形,將限期改善,並列管,直至店家改善為止。另外,內政部消防署在意外傳出後,也下令全國各縣市消防局全面安檢各式大型聚會場所,並預計修訂現行消防法令,禁止或有條件同意餐廳、夜店業者用火等限制。


參照現行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對實際支配管理場所,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同法第7條第1項規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同法第9條第1項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管理權人應委託同法第8條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


此外,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場所,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