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學生補習要求退費未法制化,造成各縣市退費標準不一,影響學生與家長權益,趙麗雲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盼訂定統一退費方式。
現行補習班退費方式並未入法,僅依教育部民國99年10月4日訂定的「強化管理補習班注意事項」,內含補習班退費標準原則,供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參考,造成各縣市退費標準不一,有的在開課前一定時間可全額退費、有的只能退9成金額、甚至有只能退8成的情況。
根據教育部提供給趙麗雲的資料顯示,高雄市規定,學生繳費後在實際開課日30日前要求退費者,應全額退費;在實際開課日16日至29日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10%;實際開課日前15日內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20%。
台北市則規定,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而在實際開課日前第7日到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80%。
不過,「強化管理補習班注意事項」明訂,「申請退費日期於開課日前者,至少退應繳費額之90%。」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彰化縣在實際開課日前退費,依開課日前日期有程度差異,並未做到開課日前一律退費9成。
而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都規定在實際開課日前退費,至少退9成費用。
對各縣市政府自訂退費標準的情況,趙麗雲認為,容易造成補習退費紛爭,全國95萬國中生就有50萬人在補習,教育部有必要加強管理;所以她提案修法,讓退費法制化,並希望由中央統一訂定退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