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政介紹:
社會行政職系的工作主要為社會行政和合作行政。在社會行政方面,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殯葬行政、社會服務、社區發展、身心障礙福利和社會調查。至於合作行政則包含合作行政、合作組織、合作業務、合作金融及合作人員訓練等。從其工作內容來看,社會行政帶有非常濃厚的福利性質,使社會上弱勢團體或需要幫助的人獲得救濟。
另外,社會行政也是國家給付行政的執行者,最明顯的便是社會保險、社會福利,這些業務和民眾重要權利關係至為重大,換句話說,社會行政工作和民眾的福祉是等號的兩邊,社會行政工作做得愈好,民眾福祉便愈完善。
◆應試資格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普通考試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行政法 | |
2.社會學 | ||
◎1.國文 | 3.社會工作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4.社會研究法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5.社會福利服務 |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
普通考試 |
※1.行政法概要 | |
◎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3.社會工作概要 | ||
4.社會研究法概要 |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社會行政是弱勢族群心目中之天使
社會行政,簡單地說就是分發到各地的老人之家、教養院、榮民服務處、職訓局就業服務中心、社會局等單位,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政策等工作,工作內容是輔導學員或單親家庭、辦理輔導活動及社會救濟、低收入戶救助及以工代賑等業務。此份工作需要有愛心、耐心與積極奉獻,若您本身就是個有正義感的人,選擇社會行政絕對錯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