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介紹:
政府機關常舉辦大小藝文活動、特色節慶,這些充滿創意的活動內容即是由國內各級文化行政單位所發包、監督舉行,可以說是讓城市散發藝文氣息的原動力。除表演藝術相關的內容之外,其他如美術館、圖書館、文化局等等,也有許多文化行政的業務範圍。
文化行政依據承辦業務的不同往下還分為不同領域,如文化發展、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視覺藝術等等,工作內容偏重於行政面,也就是聚焦在例如企劃案審查、預算核發、公文批送等,對於國家「軟實力」的提升,可以說有著局足輕重的影響力。
◆應試資格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普通考試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應試科目 |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世界文化史 | |
2.本國文學概論 | ||
◎1.國文 | 3.藝術概論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4.文化人類學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5.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6.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 |
普通考試 |
1.本國文學概要 | |
2.世界文化史概要 | ||
3.藝術概要 | ||
4.文化行政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文化行政是國家藝文氣息的推手
文化行政人員不單單僅是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更擔負著提升國民精神品質的重任,在城市文化面與生活面上取得和諧,而
親身參與城市裡邊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也讓文化行政人員充滿成就感。文化行政大多分發至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
文化局、文化處等等,可說是政府公務人員中氣質特別的一個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