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介紹:
依據考試院所制定「職系說明書」,教育行政主要包含教育行政、社會教育行政和體育行政:
(1)教育行政主要包含各級學校之課教務、學術機關之學術行政事宜。
(2)社會教育行政部分,含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事項,以及語文推行、視聽教育、遠距教育、終身教育、藝術教育等。
(3)體育行政則包含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另外還有體育學術之研究工作等。
總的來說,教育行政是公務體系的職稱,與學校教師迥然不同,老師是採聘任制,師資的取得是修習教育學分、實習和考照,教育行政則是依國家考試及格的資格晉用。
◆應試資格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普通考試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應試科目 |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行政法 | |
2.比較教育 | ||
◎1.國文 | 3.教育行政學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4.教育心理學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5.教育哲學 |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6.教育測驗與統計 | |
普通考試 |
※1.行政法概要 | |
2.教育概要 | ||
3.心理學概要 | ||
4.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教育行政是坐擁穩定、高薪、文教氣息濃厚的好工作
教育行政分發單位主要是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及各級學校,若您不曾修過教育學程卻喜歡學校環境,嚮往穩定、高薪、濃濃書香氣息,教育行政
絕對是您的第一選擇。教育行政尚有一項特點,由於學校有寒暑假,在寒暑假期間,工作相對輕鬆許多。因此,從事學校行政工作不但穩定、環境
單純、且工作事務也較不繁瑣,值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