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考試介紹:
政府統計工作包含了公務統計、統計調查、職務上的應用統計及其他應辦之統計等項目,各有不同的重點面向。大體來說,公務統計其主要
內容為各政府機關依據執行職務經過與結果辦理的統計工作,例如警察單位按期編製犯罪統計等;而統計調查則可補強無法經由公務統計獲
得的資訊,例如失業率調查、物價調查等等;另外,所謂的職務上應用統計,則是專門用來檢視施政績效,如警政署的政策是否使機車失竊
率下降等等,以及其他未包含在上述三者中的統計項目,為政府統計人員的主要工作內容。
◆應試資格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普通考試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應試科目 | ||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1.經濟學 | |
2.資料處理 | ||
◎1.國文 | 3.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4.迴歸分析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5.抽樣方法 |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6.統計學 | |
普通考試 |
※1.經濟學概要 | |
2.統計學概要 | ||
3.統計實務概要(以實例命題) | ||
4.資料處理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統計是國家政策制定的前哨者
政府制定的每個政策都有其依據,而這些依據的最主要來源,就是統計人員定期辦理的各項統計工作,也因此專業的統計人員應熟悉各項統計方法與實務操
作,同時也要對機關政策、業務、法規有一定的認識,方能處理上述資料的統整。
而政策有廣有專,公部門有大有小,也因此統計人員除了最常見的行政院主計處外,也可能被分發到各級單位,如警政署、司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