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英語學習的七大迷思! 摘自黃玟君教授的書「用英文不用學英文 如果你有機會向英語很好的人請教他們學習英文的方法並將他們的長篇大論綜合整理,會發現這些方法其實十分類似。同樣的,如果你觀察那些英文老是學不好的人,也會發覺他們的學習方法及觀念其實大同小異。既然如此,在我們花盡大把銀子、追求英文進步的同時,為何不老老實實的談談這些「有效的」與「無效的」學習方法及觀念、甚至破除學習英文的迷思呢? 迷思一:英文真的可以躺著學! 處在這個凡事注重效率、講求「速食」的二十一世紀,「快、狠、準」似乎是每個現代人求生存的唯一法則。 可不是嗎?打開電視,到處是教人在五分鐘做完家事、在十分鐘做完一家人早餐、在一星期減掉七公斤的節目。走一趟超市,到處充斥著三分鐘微波冷凍食品、「二合一洗髮精」、「三合一護膚面膜」,佳節過年,各家便利超商也用力推出「端午節/母親節/坐月子外賣套餐」。連包裹文件的運送方式,也由以往的郵寄進步到快遞與宅急便。 如果你往書店走一趟,更會發現一拖拉古「五分鐘背三百個英文單字」、「三小時精通英語會話五百句」、「十小時英語簡報速成」的書。你這時才恍然大悟:哇!原來學英文也可以這樣簡單!就如同現在超流行的「日曬機」一樣,不用長途跋涉到海邊,只要躺著睡它幾個小時,就可以曬出一身古銅色的肌膚;同樣的,自己只要在家躺個幾小時,英文真的就會突飛猛進—從此考試只要憑直覺,閉著眼睛猜,就可以考高分、在pub看到帥帥的或美美的「外國人」,就可以隨心所欲與之哈啦,不再「愛你/妳在心口難開」… 老實說,「五分鐘背三百個英文單字」、「三小時精通英語會話五百句」、「十小時英語簡報速成」真的很令人心動,但你只要看看身邊的同學、同事、路人甲,以及那些廣大的、處在水深火熱、被英語搞得緊張兮兮、精神衰弱的台灣同胞們,就知道這種噱頭不可能有效! 我唸完碩士回國後,曾在托福補習班教過。那時候大部分留學補習班打的就是這種「一個月托福進步200分」的廣告,而我教的第一堂課便是「托福聽力解題/猜題技巧大公開」。我的責任是教同學在「尚未」聽到錄音帶中的句子前,便可以憑一些稀奇古怪的方法,例如「削去法」、「同音法」等,將答案猜出個六、七成。 想想看,這種招數多誘人啊!而事後也有很多學生跑來告訴我,他們用我教的技巧對付模擬考或正式的托福考試,答對率真的提高的不少。有些同學還鼓勵我,乾脆將所有的答題技巧結集成冊,以便造福莘莘學子。現在想想,幸好當初沒有真的這麼做,不然你想想:「聽力不需要『聽』就可以答題」這種論調有多麼教壞囝仔大小、多麼誤國誤民啊! 所以今天如果你買這本書的目的是取得英文考試的技巧、或在幾天內大幅提升自己的考試成績,那對不起,本書不適合你!請儘快想辦法將本書退掉、轉賣、樂捐、或充作午睡時的枕頭。但若你是抱著破釜沉舟的決心,真心想要突破英語現況,甘心下工夫充實英文,那恭喜你!這本書絕對不會令你失望。 學英文其實沒有捷徑,更不可能一步登天,唯有用對方法,努力付出,按部就班,持之以恆。英語畢竟不是速食品,打開包裝、放在微波爐就可以充飢。雖然英文能力需靠日積月累,但對付難纏的它還是有「撇步」的,只要建立正確的學習觀念、找出有效又有趣的學習方法,學英文還是可以事半功倍。親愛的同學:老師我求學時不會比你更聰明、更有毅力,我只不過比一般人更早覺悟、更努力找出效率高的學習方法罷了。所以如果我可以精通英語,你當然也可以! 迷思二:背字典是增加英文字彙能力的不二法門 有些自祤英文程度很好的名人,在談到學習英文的方法時,都會提到他們「背字典」的苦工夫:一頁一頁,一字一字,鑿壁借光,懸樑刺股。據我所知,到現在還有很多英文老師經常鼓勵(或強迫)同學「背字典」,彷彿只有藉由這種方式,英文才能進步,字彙能力才能增加。 我在此要鄭重駁斥這種不論是非、拿起英文字典從 A 到 Z 死 K、卻還沾沾自喜的行為!因為單字量的增加,只有在這個單字對你「有意義」的前提下,才可能記得牢、記得久。一個字若是在脫離上下文及情境(context)的情況下強記死背,只可能在幾天後、或不常使用它的情況下自然遺忘。這是為什麼許多嘗試背字典的同學常常抱怨「背越多,忘越多,背越快,忘越快」。 再者,天天抱著一本既乏味又無聊的字典苦讀苦背,裡面既無引人入勝的情節、亦無令人精神為之一振的圖片,有的只是一個接一個單獨存在、毫無關聯的生字,相信大多數的人也都會受不了這種荼毒吧! 你或許會問:那何謂「有意義」的單字呢?老實說,一個單字對你而言可能有意義,對路人甲或許就沒有意義。為什麼呢?因為每一個人會有自己生活上、課業上、或工作上必須用到的單字,因此對每個人而言,「有意義」的單字就是那些常常會遇到、也必須熟記的單字。 舉例來說,一個醫生因業務上的需要,必須熟記一些艱深古怪的英文醫學名詞,故他無論如何必須想辦法記住那些單字,而他因為從唸醫學院的時代就常常接觸相關的原文書,書中也充斥著這些醫學名詞,他要不記住這些怪字也難。之後他開業行醫,一天到晚用到、寫到這些字,自然而然就不會忘記該如何拼寫這些字。但這些對醫生「有意義」的醫學名詞,對不學醫的你可能沒有多大的意義,因此你只需對這些字有點印象、或甚至完全無印象,遇到時再查字典就行了,不需死記。 我高中時超迷西洋搖滾樂,為了弄懂心儀的歌手到底在唱些什麼,曾經想盡辦法猜單字、問老師、查字典… 那種費盡心思、終於知道某個單字的經驗,至今想來仍覺莞爾,但也正因為這種對一件事物的喜愛與迷戀,讓「英文」從此對我產生「意義」。它不再是一個遙不可及的語言;它搖身一變,成為幫助我了解英文歌曲及英語系國家的手段。 而信不信由你,英語一旦超越它只是一種艱澀的「外語」的界線,便變的和藹可親起來。當記單字不再是一件「不可避免的惡」,而是你興趣與成就感的來源,它便變得有趣起來! 因此,你若真想增進英文字彙的能力,便應該依照自己的「興趣」或「專業」廣泛的閱讀。閱讀的東西累積到一定的量,你便會自然而然「發現」有些字一直反覆出現,這些反覆出現而你又不甚了解的字,才是你真正需要去記憶的單字。當你去記憶得來不易的單字時,也才能對這些字產生感情。這樣情況下所記憶的字,再加上有效的單字學習法(請參考本書上冊第一章),單字才能記得長長久久。 迷思三:閱讀時遇到不懂的單字,務必查字典以求確實了解 很多台灣同學上英文課時有個好 / 壞習慣,那就是要把字典或翻譯機擺在桌上或手摸得到的地方。遇到這種情形,我總會問同學:如果你看中文不查字典,看英文幹嘛查字典?同樣是閱讀,只是語言不同罷了,為什麼要因為語言不同而改變閱讀方法呢? 其實,「閱讀時頻查字典」有兩個很大的壞處。第一,閱讀時查字典,你閱讀的思緒常常會因為查字典(或翻譯機)的動作而被打斷。通常等到你查完字義,回到文章本身時,已經忘了兩分鐘前到底唸了些什麼東東,只好再從頭念起,多浪費時間啊!第二,除非你有很好的英文基礎,不然一翻開字典,一個字通常有兩個、甚至數個解釋,這時你可能要花很久的時間才能決定到底哪個解釋才符合文章的意思,有時甚至還會完全搞錯意思! 不過,字典當然有用,但字典叫做「工具書」,不是「教科書」,也不是「世界名著」,不需要背、也不需要時時刻刻放在書桌上裝用功,最好把它藏在床底下或扔到屋頂上,非到受不了,不要隨便拿出來查,但是一旦查了,就要強迫自己無論如何要將這個字牢牢記住。 我認為,閱讀時對付英文生字最大的利器不是拼命字典,而是善加利用各種方法與線索去「猜字」。你千萬不要怕「猜字」或「猜錯字」,也千萬不要因為沒有在第一時間查字典而後悔,因為如果你不管三七二十一、一見生字就查,你會把這個字的意思當成「理所當然」,但是沒有經過痛苦的學習,它的效果不見得長久,「人是從錯誤中學習的動物」,從錯誤中學到的單字,會令你沒齒難忘! 當然,如果你不喜歡英文,也很少閱讀英文文章,一開始閱讀時一定會有很大的挫折感。這時你便要從英文文章的「基本結構」開始下手,並且選擇自己有興趣且「適合自己程度」的文章(亦即不至於讓你信心全失的文章啦)。但是記得:千萬不要動不動就查字典! 迷思四:學英文一定要熟背文法 對許多人而言,英文最令他們頭痛的地方就是文法了。 不可否認,文法在英文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閱讀」與「寫作」。閱讀時,若你不知道一個字的主詞、動詞為何,便很可能會誤判這個句子的原意;寫作時,若你不知道一個句子只能有一個主詞、一個主要動詞,則造出來的句子可能令人迷惑、不知所云。但「文法」並不是英文的全部、也不應該是英文的全部。為什麼呢? 英文文法何其多,其中的「例外」又更多,真的很令人心生恐懼!我國中、高中時,在老師的教導下,也背了不知多少則文法,但就如同大部分同學一般,對文法仍是懵懵懂懂,一知半解。上了大學情況更糟,因為唸的是中文系,有一段長時間沒有「努力」學英文,對英文文法更是害怕。那時候在校外結識了幾個外國友人,迫於現實必須用英語與他們交談。剛開始時我因為非常怕講錯話,因此總是結結巴巴,一句話要在腦筋裡轉好幾轉才能擠出來。有一天,一個外國朋友終於受不了了:「玟君,英文並不是只有文法!妳的發音很好,講話時表情也很生動,就算妳用錯幾個動詞時態或幾個片語,並不會妨礙我們了解妳在講什麼,所以可不可以請妳以後不要太在意文法,畢竟語言是拿來溝通的,不是拿來陷害別人的!」 在我恍然大悟自己受文法的毒害有多深後,便下定決心,再也不要自限於文法的框框,喪失自己表詞達意的機會。我找出文法中的幾個超級大項(包括「假設語氣」、「時態」等),將「大原則」搞懂、不理會繁瑣易混淆的文法細節,然後根據「大原則」自行造了幾個我自己以為很酷也記得牢的句子,沒事時便反覆背誦,並尋找機會用在日常生活中。 有一天,一個同學拿了一個她在英文書裡看到的長達四十多字的句子來問我,說因為句子太長,搞不懂句子到底在講什麼。我唸了一遍句子,便把整句話的大意告訴她。她嚇了一跳,問我是如何做到的,我說我不知道,只是自然而然就知道。她便指著句中的 when,問我到底是「關係代名詞」還是「時間副詞」?某個加了 –in 的字到底是「動名詞」還是「現在分詞」?我愣了一下,告訴她我已經很久沒「思索」過這些東西了,實在搞不清「關係代名詞」與「時間副詞」,以及「動名詞」和「現在分詞」的差別,但我因為讀過許多類似結構的句子,自己也常常造相仿的句子,所以很確信這個句子就是這個意思。她瞪著我,搖搖頭,嘟囔了幾句走開了。而我卻興奮得從椅子上跳起來!因為那一刻我發現自己已跳脫文法的窠臼,開始「駕馭」它了。 幾個星期後,正當自己還沉浸在「勝利」的喜悅,我的腦子裡有一個更大的聲音回響著:英文句子只有一個主要主詞、一個主要動詞,其他的都是廢話! 「英文句子只有一個主要主詞、一個主要動詞,其他的都是廢話!」多麼簡單的一句話,卻代表了英文文法最精華的所在。所有的形容詞、副詞、介系詞…等,都是為了那個主詞與動詞而存在!了解了這一點,我豁然開朗,多年來被繁瑣的文法規則桎梏的心靈,從此獲得解放(關於這個重要概念,我在本書上、下冊都有十分清楚的闡釋)。 自此而後我開始用一種「宏觀」的角度看待英文,不再執著計較那些小小的文法規則;相反的,在「聽」與「說」上,我全力模仿外國友人講話的模式、專注聆聽與比較(「模仿」在學習語言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技巧)。 在「閱讀」上,我不再將句子拆得支離破碎,因為這樣會大大打破我閱讀的樂趣。我只要求自己了解大部分的文意,並且可以快速閱讀。因為快速閱讀,我得以看更多的文章,一再加強不同句型在腦海中的印象。 等到一旦要「寫作」時,平常閱讀時不知不覺記住的句型,就自然而然在筆間流洩而出。有時候我看到自己寫作時用的字及片語,反而還會嚇一跳,想不出自己到底是從哪裡學來的!寫作結束前,我會針對不太熟悉以及平時較少用的文法細則與片語用等翻閱文法書(此時就是我的文法書派上用場的時候),最後再用我的「一千零一條文法」規則(即「一個英文句子只有一個主要主詞一個主要動詞」)一一做檢視,如此就大功告成了。 學英文,除了要有「恆心毅力」,最重要的,還需有「冒險犯難」的精神。別忘了,語言的目的真的只是「溝通」而已,試問:你寧可在腦裡反覆思索半天,好不容易才擠出一個文法完全正確的句子,還是願意暫時忘卻文法的束縛,大大方方用你所知的英文書寫或與人流利的交談?不騙你,當你練習英文的機會越來越多,英文程度越來越好時,你會發現自己無論在文法的細節上、或是在片語、慣用語等的用字遣詞上,都會不知不覺的進步哦! 迷思五:要學標準英語(發音),一定要找沒口音的老外學 我在大學教「英語會話」、「英語口語練習」的課時,常會要求學生做課堂討論與即席報告,並要他們下課後私下找同組的同學練習英語對話。每當我發現有些同學彼此用英文討論或交談時態度並不是十分積極,便會問他們何故。大家的答案都差不多:「同學們的英語能力都差不多,發音也不好,這樣彼此練習有用嗎?」、「英文會話要進步,應該找老外來練習才對呀!」、「要練習發音,聽錄音帶練習不是比較可以容易學得標準嗎?」… 聽起來蠻有道理的,不是嗎?至於我堅持要同學彼此練習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第一,在台灣,雖然學好英語是共識,但平心而論,整個社會並沒有提供一個有利於學習英語的大環境。在這樣的條件下,有心將英語學好的同學便要自己「創造」、而不是「被動」的等待別人提供一個全英語的環境。如果你能夠與說英語的人士交談,當然最好,但坦白講這樣的機會並非人人都有,而且很多外籍人士並不喜歡台灣人不顧一切要與之用英文交談的心態,認為有被「利用」的嫌疑。況且很多時候,如果同學本身的口語能力不是很好,也可能造成與外籍人士談話不搭軋、甚或產生溝通失敗的情況。 另外,藉由電影、錄音帶、DVD、電視、廣播或其他管道增加接觸英文的機會當然很好,但這些東西常有地點、時間的限制。所以對一般同學而言,最好的練習英語口語方式,其實是找一、兩位志同道合、程度差不多的同學,在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用英語交談練習。為什麼呢?因為同學程度差不多,可以互相激勵學習,不會有一方感到無聊,而且同學間如果有一位同學程度稍佳、講出某個較難的字彙或句型,通常也可以激起其他同學「見賢思齊」的決心,養成良性競爭,若遇到彼此都不知如何表達的英語方式,便可以先記下來再請教別人。 第二,其實所謂「標準英語」(standard English)或「沒有口音的英語」(accent-less English),嚴格說起來並不存在,因為就算真有「標準英語」,其本身的「標準」口音亦是一種口音;況且至今為止誰也無法決定到底何人的標準方為「標準」! 對台灣人來說,美國人的英語或許屬於standard English,也是「沒有口音」的英語;但對英國人而言,其英語才是道地且正確的英語。反過來說,很多美國人常愛開英國人的玩笑,認為他們有嚴重的「英國腔」(British accent)。 就算在美國境內,特色鮮明的「紐約腔」、「加州腔」、「德州腔」等,更證明即便在美國境內,南腔北調的情形依舊十分普遍。 至於大家常在電影中聽到的 Ebonics 或 Black English(黑人美語),並非只是「鄙俗」、「不合文法」的美語;它形成的背後其實還富含了深刻的歷史、政治、文化因素,可追溯至其祖先數世紀前被販賣至美洲,成為黑奴開始。事實上,至今很多在美國黑人還刻意保有許多台灣同學聽來「怪腔怪調」的黑人英語,用以突顯他們對自己種族、文化的認同呢! 所以說,如何界定或判斷一個人講的英語是「標準」或「沒有口音」,其實是很困難的事;如果因他人不一樣的口音而去「歧視」別人,那更是萬萬不該,因為,換一個語言來看,如果你因為自己的「標準國語」而去歧視其他講「台灣國語」(例如將「吃飯」說成「粗喚」)的人,別忘了你也可能因為「不標準」的國語而被「對岸」的人歧視哦! 最後我要強調的是,在這個已經全球化的時代,身為國際人的你,不可抱持「要學英語發音就要學標準英語發音」的心態,因為不管接不接受,你會發現你要面對的「外國人」將不只是美國人,還有來自世界各地的人。你的客戶可能講著印度腔英語、日本腔英語、法國腔英語… 等等,難道你要拒絕與之交談或「要求」他們講你在英語練習錄音帶中聽到的「標準英文」嗎? 迷思六:「學英語只要把語言本身搞懂就好」 我在美國求學多年,前幾年最令我感到挫折的,不是唸書考試時的辛勞,不是日常瑣事的煩擾,而是在與一群美國朋友聊天時,那種「每個英文字都聽得懂,卻不知哪裡好笑」的那種尷尬感。偏偏美國人又最愛講笑話、電視裡每天播的又是情境喜劇、好笑的脫口秀,相信我,那種「眾人皆笑我獨茫」的滋味真真不好受!! 在教學生涯裡,我也認識很多同學,為了要提升英文能力,每天埋首於字彙表、文法書當中。他們認為只要花功夫苦讀,無論如何應可將英文「練好」。另有一些外文系的學生,雖有不錯的英文能力,卻對英語系國家了解有限,因此面對外籍人士較深入的談話內容時,往往不知如何應付。 這些同學可能忘了,語言的學習不該是一個封閉的過程,而是個與人互動、與時俱進的過程。他們也可能不了解文化與語言的「互依性」(interdependence)及「互連性」(interconnectedness)。著名的教育學家 Henry Trueba 曾說過一句很重要的話:「語言是文化的中心;而文化亦是語言的中心」(Language is the heart of culture and culture is the heart of language.)。因此我可以很肯定的說,一個學語言的人若不能深入了解語言當地國的文化,包括政治型態、社會制度、風俗習慣、經濟活動、歷史等,則這個人無法將此語言學得透徹。 為什麼呢?讓我先舉幾個例子。 有些同學常用 Orientals 形容自己東方人的身分,殊不知這個字其實含有很深的對東方人及亞洲人的歧視(此字應翻成「東夷」,而非「東方人」)! 其他歧視亞洲人的字還有很多,包括歧視中國人的 Chinamen(但我還是常聽到不知情的同學使用此字)及 Chinks、歧視日本人的 Japs 或 Nips、歧視菲律賓人的 Flips、歧視韓國人的 Gooks 等等。 另外,美國的黑人可以彼此間暱稱 Nigger,但若聽到其他族裔的人如此叫他們,便會火冒三丈。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美國政府當初為了彌補前人對黑人的不平等待遇,將黑人重新定名為 African American,但卻也引起許多在美國擁有獨立自主生活的黑人不滿;一方面他們雖承認祖先來自非洲大陸,另一方面也想表明自己在經過多世代的努力後,已在美國擁有自由民主且富裕的生活,與現在仍在非洲,飽受饑荒、戰爭、疾病、文盲所苦的非洲人不同,因此對 African American這個稱號的認同度不高。黑人歷經多次名稱上的改變,由 colored people 到 people of color,在1960年代左右,人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萌芽後,為了展現自我認同,一些黑人提出 Black is beautiful. 的口號,現在很多黑人還寧可你稱呼他 Blacks 而非 African American 呢! 還有就是美洲大陸的原住民 Indians(印地安人)。從西元1792年起,美國人在每年十月十二日或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一都會慶祝「哥倫布日」(Columbus Day),用以紀念義大利航海家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哥倫布這位「偉大的航海家」的形象也一直深植於許多人心中。然而根據歷史記載,當年哥倫布與隨從的歐洲人到達美洲,對心目中「茹毛飲血」、沒有知識文化的印地安「土著」,其實犯了下許多令人髮指的罪行;放狗撕咬原住民、強迫他們替白人淘金、達不到要求就殺戮等等慘絕人寰的事情層出不窮。 對當時的歐洲人而言,他們的確「發現」(discover)美洲大陸,但對當時在美洲大陸居住已久的「原住民」--美國印地安人而言,他們原本居住的地方並不是被「發現」(discovered),而是被「佔據」(occupied)或「征服」(conquered)了。 由此可知,一件事情的真相時常因為背後的政治、歷史、權力關係… 等因素而被扭曲,唯有對事事抱持開放的態度、培養預期複雜事物的能力、並時刻檢視自己知識建構的過程,才能用多元的角度去解讀事件,釐清事實的真相。 在美國,這幾年已開始有原住民對「哥倫布發現新大陸」(Columbus discovered America.)這句話感到不滿,紛紛要求政府在媒體及教科書等處做修正,還原歷史真相。在一些志士仁人的奔走下,美國政府雖做了某種程度的努力,但在許多美國人心中,一提到印地安人,腦中還是不免浮現那滿臉紋彩、野蠻又落後的形象,這可以從許多球隊喜歡用與印地安人相關的名稱(例如 Redskins)或影像(例如滿頭羽毛、手持矛箭)來當做隊名或隊呼看出。 另外,有關印地安人的俚語或字彙也有許多帶有負面之意,例如有個諺語是這麼說的:The only good Indian is a dead Indian.(唯一的好印地安人就是死掉的印地安人,意指「沒有一個印地安人是好人」);很多父母形容孩子不聽話時也會說:They have been acting like wild Indians.(他們鬧得像野印地安人似的);英文裡甚至有一個詞叫做 Indian giver,意思是「送人家禮、後來又跟人家索回」的意思,如 He is an Indian giver. 就是說這人不夠意思,送人東西後又向人討回去。 接下來讓我們看點輕鬆的。許多人乍看到以下這個句子: She is the chair of the Department. 可能會搞不懂為什麼「人」會與「椅子」扯上關係?但若你知道 chair 這個字是從 chairman 演變到 chairperson、再演變到 chair、而現在又有趨勢回到 chairperson 後,你就會恍然大悟了。原來英語是個很「大男人主義」的語言,「商人」叫 businessman、「業務員」叫 salesman、「風雲人物」是 Man of the Year、連「人類」都叫做 mankind,完全將我們偉大的女性排除在外。 在女性意識抬頭後,許多女權主義者紛紛要求將女性包含在語言中。於是女的businessman 變成 businesswoman,女的 salesman 變成 saleswoman,女的 Man of the Year 變成 Woman of the Year,mankind 變成 humankind 或 human beings。女權意識高漲的人甚至不爽 history這個字,認為是 his 與 story 的結合,而硬要將「歷史」這個字改成 hertory! 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人們又覺得這樣區分很是麻煩,乾脆創造一些「中性字」,免去爭議。因此 businessman 或 businesswoman 又統一變成 business professional,salesman 及 saleswoman 統一變成 salesperson,Man of the Year 及 Woman of the Year 統一變成 Person of the Year,而像 chairman 或 chairwoman 則省略成 chair。但一段時間後又有人覺得像 chair 這樣的字實在矯枉過正,聽起來既滑稽又彆扭,因此近年來又改回 chairperson。 好,現在請問,「警察」、「國會議員」、「郵差」的英文是什麼呢?別忘了要「女男平等」哦! 以前 現在 中文 policeman police officer 警察 man-made synthetic; artificial; manufactured 人工的(非天然的) foreman supervisor 工頭、領班 mailman mail carrier 郵差 congressman congressional representative 國會議員 另外要注意的是,寫文章時,以往指稱「人」時,用的都是「男性」的 he、his,例如:Everyone should love his parents.(凡人應愛其父母)、Man is his own worst enemy.(人是自己最大的敵人)、The folly of one man is the fortune of another.(一人的愚癡乃他人之福氣)等等,但男女平權的概念興盛後,我們一旦提到「人」時,就必須「男」、「女」皆用,因此很多時候你會看到一篇文章中出現許多下列的寫法:he or she、his or her、him or her、s/he 或 his/her,例如:Everyone should love his or her parents.、He or she who loves animals is trustworthy.(愛動物者值得他人信賴)…老實說,這種寫法還挺煩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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