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說,即日起,專技人員考試及格的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免徵新台幣500元考試及格證書費,並溯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榜示的專技考試,已繳費者可向考試院申請退費。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為了照顧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考試院檢討修正「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規定專技人員考試及格的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免徵500元考試及格證書費,全案經財政部函復同意,即日起,通過專技考試的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繳500元考試及格證書費。
黃雅榜指出,至於今年1月1日以後已放榜的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考試及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及格人員,如果是符合免徵證書費條件的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而且已繳納500元證書費者,也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考試院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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