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在校服務,相關教師在校服務的一定時間與超過服務時間的處理方式,都由教育部定之。
工會法修正通過後,賦予教師有組織及加入特定工會的權利,因為考量教育相關法制對教師待遇及工作時間還沒有明確規範,而相關問題具有全國一致性,因此行政院提出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相關修法雖然才初審通過,但相關細節教育部正研擬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目前朝教師工時每週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個別學校有需求,將交由個別學校來規範。
陳國輝說,等到法案修正三讀通過後,教育部將和各級地方政府、教師團體與相關主管機關,協商修正教師請假規則。
對於老師提早到校導護、陪同學生校外教學、家庭訪視、上課與備課等,教學強度不同會有什麼樣的規定,陳國輝說,可能會有不同規定。至於教師應不應該打卡,陳國輝說,公務人員也不需要人人打卡,自主管理也可以,打卡雖然非必要,但或許也是個思考的方向。
教師加班應領取加班費還是補休?陳益興說,這將併教師的寒暑假待遇考量,還需要進一步協商與討論。陳益興表示,所有課務安排應以符合學生最佳學習效益考量,因此教師法修正通過後,學生的學習安排、老師的工作時間、寒暑假如何計算等,都是相關子法修訂規範時要考量的,希望這些規範最快在民國100年度的新學期就能夠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