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介紹:
政府的主要職能在於行政,舉凡日常事務的推行或政策的執行,都屬於行政的範圍,而一般行政類科,便是針對性質上最為普通的行政事務而開設的類科,所以一般行政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工作種類所涵蓋的層面也非常多,大體來說,一般行政的工作包含了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通譯、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工作。因此,一般行政可說是行政中的行政,是所有類科中工作內容最為多樣、包含層面最為廣泛的類科。
◆應試資格
等別 |
應考資格 |
三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四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五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應試科目
等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 |
◎1.行政學 | |
◎2.行政法 | ||
3.公共管理 | ||
◎1.國文 | 4.政治學 | |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5.公共政策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 | 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
四等 |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行政學概要 |
※2.行政法概要 | ||
◎3.公共管理概要 | ||
◎4.政治學概要 | ||
五等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1.法學大意 |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2.行政學大意 |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試題。 |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一般行政是出路最廣升遷最順暢之類科
總的來說,一般行政類科的工作性質都不會很複雜,主要多以例行性事務為主,基本上不會牽涉到太多的專業技能,工作非常容易就能上手。因此,一般行政多屬於行政通才人員,負責一般性、日常性的工作。從另一方面來看,正因為一般行政屬於通才性質,所以相對可以分發的機關也較多,不必受到專業技能的限制,發展的路也比較廣,自然升遷的管道也是最多。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考哪類科,所有行政職系都能轉職到一般行政職系,可說是轉職最為自由的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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