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臨時助理(僱用期限自98.08.06起至98.12.31止 )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01-台北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7月27日 ~ 098年08月01日 |
資格條件: |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2.大專畢業,具公務行政經驗者為佳。 3熟悉Office電腦操作(word、Excel)及文書撰寫,且中文輸入速度每分鐘30個字以上(不含表格製作)。 4.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同法28條各款之一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協助庶務、文書工作。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海路53號 |
聯絡方式: | 1.請於98年8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將履歷表、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及與應徵工作相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逕寄臺北市南海路53號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臨時助理」等文字,如未附相關資料者,恕不計分),本次甄選分為2階段,第1階段資料書面審查,視考生學經歷擇優通知參加第2階段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2.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聯絡人:黃小姐;電話:2303-9978#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