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王如玄在會中提出勞委會修法方向時,做上述表示。
民國99年國道6號發生重大工安意外,多名死亡外勞因屬非法逃跑外勞,未受職災勞工保護法保障;勞委會擬將合法引進但因故變成非法的外勞納入保障,但若是偷渡外勞或以觀光簽證來台非法打工,則不在保障之列。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局長林三貴受訪表示,台灣目前約有2萬8000名外勞行蹤不明,若條文通過,這些非法外勞若遇職災就能獲得保障。
為預防職災,行政院版修正草案也強化雇主責任,增訂雇主若未依法幫助職災勞工職能復健,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也明訂雇主若未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林三貴表示,雇主若違法未替勞工加保,導致勞工不受保障,勞委會將先適當補償勞工,再向雇主追償。
委員會審查時,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尚在行政院審查,因此多項重要條文保留協商,包括勞工保險局的職災補助範圍、非法逃跑外勞是否納入保障、職業傷病的通報、認定和鑑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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