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駐校藝術家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13-台中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8月05日 ~ 098年08月12日 |
資格條件: | 1.具藝術類創作博士相關學位。 2.至少5至10年持續在該藝術類領域進行創作,且有具體而優良的成績。 3.國內外知名藝術家或文學家。 |
工作項目: | 1.提高臺中護專師生藝文涵養,促進學校文化藝術發展。 2.協助本校藝文活動推廣。 3.舉辦或策劃藝文展示中心展覽活動。 4.協助管理本校藝文展示中心之軟、硬體設備。 5.新舊校區環境美化與境教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3號)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應徵者,請於98年8月12日前檢附資料,以限時掛號寄達或親送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3號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逾期不受理。請於信封備註註明「應徵臺中護理專科學校駐校藝術家」。 2.應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相關經歷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3.甄選方式:經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及時間,審查未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聯絡電話:04-22196968,廖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