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部(某某地檢署)有位檢察官(姑且稱之為"陳檢察官")接到一個案子,一輛砂石車撞死一位女孩子(姑且稱之為"林AA小姐")。
根據警方現場鑑定結果,路面有輪胎來回輾壓的痕跡,懷疑是砂石車在撞倒林小姐之後,反覆來回地將其輾斃,導致她當場頭顱破裂,腦漿四溢。
(根據行情-撞死人是賠償30萬元;若沒死住院的話,醫藥費至少要付幾百萬;一旦變成植物人的話,千萬以上在所難免。你就知道為什麼砂石車在肇事之後,"很想" 把人撞死了吧!)
檢察官隨即將砂石車駕駛跟老闆(姑且稱之為"王XX老闆")
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提起公訴,(故意殺人部分,證據尚未確實)
並要王老闆與死者家屬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出和解。
王老闆財大氣粗,這種場面見得多了,手下的殺人車車隊不知輾斃過多少人,也不甚當作一回事,只丟給死者家屬一句話:『30萬要就拿去,多的話就沒有!』 家屬不甘業者草菅人命,含淚控訴。
就在司法程序進行當中,王老闆依然赴國外旅行渡假去,錢賺得夠多,生活品質還是得兼顧一下才行。
這次王老闆來到了夏威夷海灘,夏日炎炎,微微薰薰,正是小眠片刻的時機,他精挑細選了一顆椰子樹下,將大毛巾一舖,就爾甜甜入夢。
出國之後的沒幾天,台灣警方接到夏威夷警方的通知--『王XX在夏威夷身亡!』
死因是,當他在椰子樹下休憩時,一顆椰子以自由落體的狀態掉落,
以重力加速度擊中王老闆的腦袋,導致他當場頭顱破裂,腦漿四溢。
又隔了數天,台灣方面收到夏威夷寄來的調查報告;
由於王老闆因案被告繫屬當中,警方乃將該調查報告轉交給陳檢察官。
陳檢察官打開牛皮紙袋,發現裏邊有死亡證明書,以及照片數張,他一一拿出來加以檢視,當他看到了其中的一張照片,不由得一陣寒意從腳底涼到了頭頂,一張嘴合不攏來,就只照片抖動個不停。
祇見照片下方是王老闆的"死狀",中間一顆椰子樹上,清清楚楚地刻著幾個大字 --:『林AA到此一遊!』
三歲的證人
吳姓男子英俊、瀟灑,可惜窮光蛋,認識了蔡姓女子,肥胖、貌醜,然而錢很多,吳男為了減少奮鬥30年,便"下嫁"給蔡女為夫。
婚後沒多久,吳男又結識江女,江女不但面貌皎好,身材誘人,
更難得的是她跟自己一般般的窮,兩人愈發同病相憐起來而感情日增。
江女不堪長期當第三者,一再要求吳男與蔡妻離婚。
吳男亟思人財兩得,幫蔡妻投保巨額保險金之後,便將妻子殺害,
欲繼承妻子遺產及詐領保險金後,與江女雙宿雙飛。
可惜他年輕識淺,做案手法也極為欠缺經驗,馬上被警方突破心防,宣告偵破。
檢察官依照故意殺人將之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其時正當李登輝當選第一任民選總統,盛傳將有大赦天下之舉,
吳男眼見死刑即將定讞,於是以自己為原告,以江女為被告,自訴江女殺害其妻。
意欲在拖延時間,以免在大赦之前便飲彈身亡。
自訴案由某地方法院一位年輕女法官(姑且稱之為"簡法官")承審,
女法官非常認真辦案,人命關天,絕不放過任何可能的證據。
開庭時,簡法官傳喚吳男與蔡女所生B子出庭作證,
B子當時年僅三歲,而案發當年亦不過八個月大。
法官問B子:『小朋友,你知不知道是誰殺了你媽媽?』
B子:『我知道啊,是我爸爸殺了我媽媽。』
旁聽席上一陣笑聲,心想一定是小孩的舅舅阿姨、外公外婆教他這麼說的。
法官再問:『小朋友,是不是有人教你這樣說?』
B子:『對啊,有人教我這樣子說。』
這下連法官也笑了,她接著又問:『是誰教你的呢?』
B子:『是我媽媽教我的。』
笑聲一下子全都不見了,法庭裡面的電燈開始一閃一閃了起來。
法官毛毛的問:『你媽媽不是死了嗎?妳媽媽怎麼教你?』
B子:『我媽媽就坐在我旁邊啊,她叫我這樣跟法官說的。』
法官:『嗯...那..我們今天..就..開庭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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