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在台灣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佔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它除了提供民眾多元化的消費服務外,也是民眾方便繳費的地方。但日前一名家住台北市的李先生表示,他在4月16日時到超商繳信用卡費1萬6千多元,5月初卻接到銀行的催繳電話,說卡費並未入帳,李先生發覺有異,檢視收據後才發現沒有店家蓋章,也未給俗稱小白單的「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聯」,李先生質疑費用遭超商門市侵佔,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帶,但超商僅表示錄影僅保留兩星期,且認為李先生的指控毫無根據。
李先生表示,4月16日開車載著就讀國中的兒子,前往新店7-11統客門市繳信用卡費16502元,請兒子下車代繳。當時他到看兒子進入超商完成繳費後,兒子將繳費後的收執聯拿給他即拿給他,不疑有他便立即離開。但李先生卻在5月4日接到銀行的催繳電話,通知款項並未入帳,他才驚覺事態嚴重,立即找出當時繳款收據,發現超商當時並未蓋章,也未給小白單,便向超商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器。
但超商人員表示,店內監視錄影器畫面僅保存兩星期,無法提供畫面,李先生不滿超商態度。超商也表示查詢門市所有交易紀錄和書面收據等,皆無李先生繳費記錄,李先生也無法出示在該門市繳費相關證明,包括帳單條碼聯、代收款專用證明聯,無法提出任何繳過費用的證明,雙方仍無法取得共識,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台北市消保官郭惠雯提醒民眾,正確的收繳款程序,應該要在繳款單上蓋章,列印白色收據作為繳款證明。但這起爭議事件,因為缺乏監視器畫面證明確實有繳款行為,李先生只能訴諸司法。由於這類消費糾紛認定困難,消保官建議民眾,繳費後別忘了確了收據金額,以免在發生爭議時啞巴吃黃蓮,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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