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黃姓男子不甘女友移情別戀,在網站貼文描述兩人性愛過程,內容露骨、鹹濕,前女友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依誹謗罪,判處黃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板橋地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林姓女子曾交往2年,兩人去年6月間分手後,黃男以癡情男自居,11月間在部落格及知名網站發表「天使的愛情故事」系列文章,除直稱林女本名,並張貼多張林女的私密照,描述兩人交往過程。
黃男除提及戀愛經過,還以「我們在各處的旅館,嘗試各類瘋狂的性愛遊戲」等露骨字眼描寫性愛,並指女方「以性魅力做為獲利的工具」。
判決指出,黃男甚至以鹹濕文字向林女新歡喊話,林女發現後,要求黃男刪除文章並提出告訴;檢方偵查終結後,依誹謗罪將黃男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在公開網頁撰文,提供多人閱覽,足以詆毀林女名譽,審酌黃男至今仍未與林女達成和解,依誹謗罪判處黃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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