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刪除碩博士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的現行規定,並修正條文規定國內外已取得學位的論文不得重複提出;同時新增條文,規定大專院校撤銷學位,除了公告註銷並通知當事人繳還學位證書,還應通知其他大專院校和相關機關。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報行政院核定。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出,過去除了外語相關科系,大部分仍用中文撰寫碩博士論文,為了提升研究生英語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刪除現行規定後,只要系所同意,學生可採用其他語種撰寫論文,更便於和國際接軌。
高教司表示,由於學位論文舞弊案頻傳,因此修正已取得他種學位的論文,不得再行提出的規定,包含碩博士班論文,以及藝術和應用科技類等專業論文。
高教司表示,過去曾發生學生遭原校撤銷學位,但之後就讀碩博士的學校卻不曉得,繼續讓該生就讀,直到被檢舉才知情;也曾聽過取得學位去任教職,但該校卻不知所持的學位已被撤銷,為了防止持撤銷學位繼續升學或擔任教職,新增相關條文規定。
高教司表示,現行只規定學校撤銷學位,應公告註銷並追回學位證書,因此常常只有校內知情,其他學校卻不知情的狀況;現在學校撤銷學位,還得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以防有部分人士鑽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