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由於國民教育程度提高,立法院於民國97年1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將高考三級、地方三等特考的最低學歷資格,由「專科學校」改為「獨立學院」,也就是大學學歷以上才能參加考試。
3年的過渡期於今年屆滿,考試院院會今天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有關應考資格的規定。
今年起,專科畢業生想當公務員,就只能參加普考或地方四等特考,及格滿3年後,才能報考高考三級或地方三等特考。今年地方三、四、五等特考表定於9月14日至23日報名,12月24日至26日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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