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運動教練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人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42-高雄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8月25日 ~ 098年09月25日 |
資格條件: | 學歷: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科系或高中以上畢業經歷:具有桌球教練證或拔河教練證與運動傷害防護證﹝兩者均具備者為最佳﹞,曾指導訓練過桌球隊或拔河隊,個人參與過各項桌球比賽,並有具體成績表現。 |
工作項目: | 【一】配合學校運動訓練業務及相關活動。【二】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地方運動訓練及發展事項。【三】支援學校運動選手培訓之行政業務。【四】訓練教學環境整理。【五】其他校務工作支援。 |
工作地址: | 高雄縣內門鄉溝坪村廣福47號 |
聯絡方式: | 檢具文件:各項學、經歷與比賽成績證件影本【正本查核後歸還】聯絡人:施韋伶、沈峰明聯絡電話:6601788轉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