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規定,凡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今年10月12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今年4月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家庭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都可申請補助,且無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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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 發表於: 2011-10-06 13:22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勞委會規定,凡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今年10月12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今年4月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家庭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都可申請補助,且無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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