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按「讚」即分享廣告 臉書挨告

lancer 發表於: 2011-12-21 14:30 來源: ADJ網路控股集團


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最為人熟知的特點-「讚」按鈕,可能使臉書與其共同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冒著被名流或普通老百姓控告的風險。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目前臉書用戶對產品或感興趣事物按「讚」時,用戶的朋友也會看到這些動態,而這可能違反美國加州法律,因為該州法律禁止未經授權,利用個人喜好作為商業用途。


首宗控告臉書的相關案件出現在加州聖荷西(San Jose),多名用戶宣稱,由於該網站利用「讚」按鈕做廣告,使他們「在經濟上受到傷害」。臉書試圖要求駁回該案,但遭法官拒絕。


臉書今年1月首次推出「行銷」(promotions)功能,用戶可選擇對產品按「讚」,這些產品通常與獎品、或甚至是線上遊戲的獎金結合。祖克柏認為,可信賴的推薦是最有力的廣告。


然而,美國法官柯(Lucy Koh)堅決認為,倘若用戶選擇對特定產品或感興趣事物按「讚」,他們應有權獲得商業廣告代言的部分收益。


臉書先前才解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1起隱私權控告,當時臉書被控曾承諾對消費者在臉書上的資訊保密,但隨後卻讓這些資料可供分享並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