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目前臉書用戶對產品或感興趣事物按「讚」時,用戶的朋友也會看到這些動態,而這可能違反美國加州法律,因為該州法律禁止未經授權,利用個人喜好作為商業用途。
首宗控告臉書的相關案件出現在加州聖荷西(San Jose),多名用戶宣稱,由於該網站利用「讚」按鈕做廣告,使他們「在經濟上受到傷害」。臉書試圖要求駁回該案,但遭法官拒絕。
臉書今年1月首次推出「行銷」(promotions)功能,用戶可選擇對產品按「讚」,這些產品通常與獎品、或甚至是線上遊戲的獎金結合。祖克柏認為,可信賴的推薦是最有力的廣告。
然而,美國法官柯(Lucy Koh)堅決認為,倘若用戶選擇對特定產品或感興趣事物按「讚」,他們應有權獲得商業廣告代言的部分收益。
臉書先前才解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1起隱私權控告,當時臉書被控曾承諾對消費者在臉書上的資訊保密,但隨後卻讓這些資料可供分享並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