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上午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俗稱無薪休假)累計資料,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上述數字,較上期(去年12月16日公布)增加9家,通報人數增加2904人,實際實施人數增加2916人。
勞委會說,上期公布通報100家事業單位中,已有8家停止實施「無薪休假」,恢復正常工作,勞委會將持續注意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資料後續發展,適時回應處理。
截至去年12月27日止,已有7家事業單位申辦勞委會「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預定訓練2759人,並有72名在職勞工參加外訓課程。
勞委會強調,「無薪休假」非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恣為權利,雇主若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勞委會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 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避免勞資爭議。
事業單位若有任何違法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委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