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報名方式分兩階段,需兩階段完成始報名成功)
1.第一階段網路報名:101.02.13-02.29。
2.第二階段現場審查(含報考資格及積分審查):101.03.03-03.05。
.初試(筆試):101.04.22。
.複試(試教及面試):101.06.09-06.10。
壹、招生名額:
一、公費生30名。
二、採分類錄取,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下列各類(組)名額:
(一)一般類:錄取25名,分為:
1.A組:錄取15名,畢業公費分發時,應符合教育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資格規 定,包括應修畢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並且取得符合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請參照附錄十教育部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 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始得分發,報考時請審慎評估。
2.B組:錄取10名。
(二)專長類,錄取5名,其中分為四種專長:
1.音樂專長A組:錄取1名,畢業公費分發時,應符合教育部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 資格規定,包括應修畢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並且取得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請參照附錄十教育部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始得 分發,報考時請審慎評估。
2.音樂專長B組:錄取1名。
3.音樂專長C組(須具原住民身分):錄取1名。
3.數理專長組:錄取1名。
4.輔導專長組:錄取1名。
三、以上各類(組)得視考試成績及報名情形,決定是否足額錄取。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
2.符合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請參見附錄一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3.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並獲有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
持境外學歷應考者,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附錄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附錄三)規定,繳交相關文件。
(三)具國民小學教師證書:
報考時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得以「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應試切結書(附表一)」暫准報名;倘經錄取後,未能在101年7月31日前繳交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註銷其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無教師法第14條(附錄四)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之一(附錄五)。
二、各類(組)大學(含)以上學歷資格:
(一)一般類:
1.A組:不限系所。
建議以英語(文)為主修或副修(輔系)之相關系所畢業者報考,或已取得符合CEF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為佳。
2.B組:不限系所。
建議報考人先取得符合CEF B1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級標準)為佳。
(二)專長類:
1.音樂專長A組:以音樂相關系所為原則,建議報考人先取得符合CEF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全民英語能力檢定中高級標準)為佳。
2.音樂專長B組:以音樂相關系所為原則。
3.音樂專長C組(須具原住民身分):以音樂相關系所為原則。
4.數理專長組:以數學或自然科學相關系所為原則。
5.輔導專長組:以輔導相關系所為原則。
甄試簡章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