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臨時人員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1-台北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9月08日 ~ 098年09月25日 |
資格條件: | 1.電機工程或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具汽、機車駕照(需配合出外勤)。3.正式任用待遇每月28,800元(尚未扣除勞健保費用)。4.品德操守良好。5.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合格後正式任用。 |
工作項目: | 協助承辦人員辦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縣三峽鎮公所 |
聯絡方式: | 檢附資料:履歷表(含自傳,請貼照片)1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各1份,掛號郵寄至臺北縣三峽鎮中山路17號建設課收,來函信封請註明「應徵工作」。(依書面資料初審,合意者另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截止日期:98年9月25日前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