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
職 稱: | 短期促進就業臨時人員 |
官等職等: |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3-桃園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9月21日 ~ 098年09月29日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本措施雇用勞工每月工作日數原則不超過22日,每人每日薪資1000元,未工作即不得支薪(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得支薪) 2.雇用期間98年10月1日至98年11月20日 |
工作項目: | 參與各校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國中課後照顧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縣中壢市月眉路一段50號 |
聯絡方式: | 1、聯絡電話:人事室03-4982840-710姚主任2、應繳表件:A4影本(請依序裝訂,缺件不齊者均不通知應試)。a.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公務人員履壢表。b.國民身分證(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c.最高學歷證件。d.特殊專長、英語能力(英檢合格證書)及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