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引頸企盼的證券交易所得稅課稅方案終於出爐。財政部長劉憶如12日晚間表示,個人資本所得在300萬元以上者,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將依20%的稅率課徵,將採分離計算、合併申報的課稅方式,希望明(102)年起實施。
課稅標的包括上市、上櫃、興櫃以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及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每一個申報戶的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元者,均需申報。
不過,如果有交易損失,可在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也可在以後3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
劉憶如指出,所得計算方法是以交易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以及300萬元的扣除額,並以先進先出為原則;成本認定原則上是以原始取得成
本為主,但上市櫃及興櫃在今(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上市櫃股票以101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興櫃股票以最後交易日成交價與原始成本取其有利
者擇一。
可作為費用的包括證券交易稅、手續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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